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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改委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580号),依托龙岩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联合奖惩系统,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开展联合惩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加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努力建设富强精美幸福漳平。二、惩戒对象联合惩戒对象为:在环境保护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界定为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被列入“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的企业。(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境不良企业”的企业。(三)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惩戒措施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见附录):(一)限制或者禁止生产经营单位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1.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2.限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禁止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限制参与财政投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5.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6.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7.对弄虚作假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报请福建省质监局撤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8.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9.限制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二)停止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11.对于享受环保电价加价的燃煤电厂,没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超标相应时段的环保电价款,依法依规处五倍以下罚款。12.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的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1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未能符合《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所列条件的,不能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14.停止执行相关财政性资金支持,或者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15.停止执行投资等领域相关优惠性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享受相关优惠性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三)在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予以限制16.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龙岩市国资委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扣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得分,直至降低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并相应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调整岗位。17.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适用中央统战部等14个部门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有关规定的,不应推荐其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也不得评优表彰。18.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授予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对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授予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已获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四)其他惩戒措施19.推动各金融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参考。20.推动各保险机构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失信记录作为厘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的参考。21.各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的比例和频次。22.有关部门将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信息,通过“信用龙岩”网站和部门网站等向社会公布。23.各部门依法实施的其他惩戒措施。四、实施方式(一)市环保局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有关部门提供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依法在龙岩市环境保护局网站、“信用龙岩”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二)各部门在作出相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内部审批(审核)等业务时应依法依规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三)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各部门应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联合奖惩平台反馈给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

衡量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不妨看看有多少人愿意并能够成为志愿者。在申城,从禁放烟花爆竹到生活垃圾分类,举凡社会治理重大事件,都少不了志愿者的辛勤付出。当志愿服务成为常态,人们参与志愿服务,最希望得到的激励又是什么?近日,《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人们关注:“信用激励”如何让志愿服务蔚然成风?“信用激励”最受青睐有原因申城市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最大动因是什么,参与最多的志愿服务分布在哪些领域?立法调研显示,“最大动因”是:“帮助有需要的人”,占比达31.5%。参与志愿服务,前三位集中在:社区服务、城市运行和绿色环保类,选择比例分别达54.3%、34.8%和30.3%。志愿服务,最希望得到的激励措施又是什么?答案是:信用激励——志愿服务时间计入社会信用体系”,选择比例达40.7%,较之其他激励方式,志愿者格外看好“信用激励”。事实上,自2017年6月起,申城志愿服务已尝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正向激励,首批符合条件的128万实名认证注册志愿者信息已导入信用平台。申城志愿服务,最青睐“信用激励”,不是没有原因。卓越城市,信用先行。上海社会信用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我国首家民族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就成立在上海,新中国第一家信用机构“远东资信公司”成立在上海,央行金融数据库也落地在上海。《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我国第一部社会信用建设综合性地方立法,实施也已两年。从硬件上看,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口库的建设等都走在全国前列。迄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已实现全市200万法人、2400万自然人全覆盖,以及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归集全覆盖,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累计3.2亿条,提供了数千万次查询服务,并积极参与长三角信用合作联盟。社会信用,不仅是一个新兴大市场,信用的社会治理功能,也不可小视。信用,不止要用于惩戒,更要用于激励;征信系统不但要有负面信息,还要有正面信息。比如,创业者的个人信用非常好,这样的征信信息,可否为融资加分呢?如果可以,无疑为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人们,带来利好。事实上,依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好名声,是能带来收益的,维护好信用,信用记录越好企业收益越大。迄今,上海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已推出“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公共信用助力贷款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目前,上海银税互动签约银行60家,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各类银税合作产品贷款358亿元,为小微企业节省利息成本及抵押、担保费用约1.8亿元,较好地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这样的信用激励制度,翻译一下,就是——信用好,好贷款。那么,这样“信用激励”和志愿服务,是否也会发生联系?换言之,在具有“信用认同”传统的上海,志愿服务“信用激励”能在多大程度上和广度上对社会生活产生“正向激励”?好人好报优待措施“实打实”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认定标准是什么,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可以肯定的是,今后,志愿服务也会有信用评价,信用记录好,一系列激励措施很是“实打实”。修正案草案第15条就提出——“本市建立志愿服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机制,有关部门应当将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受到褒奖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信息,以及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对信用记录良好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给予信用激励。”这样的制度设计一旦通过,信用好不好,能有什么影响呢?不妨还是以小微企业举例。一家“小微”,经营很规范,信用好,而且,企业文化倡导志愿服务,老板和员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很好;那么,归入“征信平台”的信用记录从经营活动到志愿服务活动,都很正向。最终,“信用激励”能够给予企业,就不只是荣誉,更有“真金白银”的收益,起码,就“征信互认银税互动”“公共信用助力贷款担保”而言,良好的志愿服务记录只会加分不会减分。而对于更多的个人而言,良好的志愿服务信用记录,则意味着一系列的优待。修正案草案提出——■ 在本人需要志愿服务时,优先予以安排;■ 在本人申请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等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时,优先予以受理;■ 在公办医疗机构、体检机构享受优先就医、体检等便利服务;■ 优先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此外,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为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其他优待和便利。虽然,对于种种优待,立法调研中,也有意见表示,志愿服务是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应当平衡好“优待的尺度”。但有更多的意见认为,好人好报,是朴素价值观,而制度激励,则来自法定规范;通俗地说,信用激励,可以给,要不要,是志愿者的事;但给不给,却是法律的态度。事实上,更普遍的看法是——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对团体,志愿服务“信用激励”所能产生的影响,都是正向的,将激励让更多人参与志愿服务,奉献他人和社会。互联互通服务信息搭平台这当中,还有一个关键环节,不可或缺。那就是——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毕竟,全面准确归集志愿服务信息,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对加强志愿服务统筹、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至关重要。立法调研表明,截至今年6月,本市除依法登记的231家志愿服务组织外,还有其他多种类型的组织、团体和队伍在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其中,仅在上海志愿者网登记注册的志愿服务团体就达23852个,而没有注册登记,在民间自发活动的各类团体和队伍也有相当数量。此外,目前申城有“上海志愿者网”“公益上海”“博雅网”“志愿中国(上海站)”等多个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问题是,各个网站之间,信息数据标准不同,无法共享,难以互联互通。一些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反映,实践中存在志愿者需要在不同信息系统多次注册,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亟需立法规范。解决这些问题,修正案草案拿出的办法是——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有了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然后,制定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和对接共享办法,依据上海市大数据资源平台,整合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和数据资源,实现全市志愿服务信息数据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和共享交换。此外,修正案草案特别提出,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应当开放数据接口和管理权限;政府主管部门、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的信息系统,务必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依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与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实时对接,真正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无疑,这个“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就是“信用激励”志愿服务最基础、最可靠的技术支持,激励志愿服务蔚然成风!记者手记为奉献者奉献为志愿者服务,为奉献者奉献,充分保障志愿者权益,是《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修正案(草案)》鲜明的价值取向。虽然,志愿服务是个人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或技能,但认同、奖励和表彰志愿服务应该成为全社会价值导向。事实上,立法调研也表明,志愿服务“认证”颇受重视。近九成受访者认为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非常必要,既有助于升学、就业,也是对自身价值的肯定。受访者希望服务时间、地方和表现都能得到认证。那么由谁来认证?若可多选认证主体,依照选择意愿排序,70%希望得到官方组织出具的认证,66.8%希望得到学校、学院党团及公益社团出具的认证,60.1%希望社会公益组织的认证。认证,即是认可。而民政部出台的《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更具体到激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要记录志愿者参加公益服务信息。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公益组织要综合评价志愿服务情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最终评定志愿者星级,星级志愿者将得到相应标识,可参加评选表彰;因升学、入伍、就业需出具证明,公益机构须如实提供。2012年12月起,申城已尝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服务满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申请“五星”标识;同时,志愿服务时间可“通存通兑”——相关机构将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等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共享,经志愿者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在其加入的公益组织间共享。今天,地方立法草案明确提出“信用激励”志愿服务,让志愿服务得到更切实可靠的激励,其中透露的信息是,上海不但将为所有愿意奉献社会的人提供奉献的机会,而且,还要通过各种形式认同、激励、表彰奉献者的奉献精神,为奉献者奉献!
我国正处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扩大内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前提,是完善科学发展机制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化,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组织形式及管理方式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拓展期。经济全球化使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交流更加密切。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国际合作与交往,树立国际品牌和声誉,降低对外交易成本,提升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必要条件,是推动建立客观、公正、合理、平衡的国际信用评级体系,适应全球化新形势,驾驭全球化新格局的迫切要求。